2013年,鲁某在鸠江区沈巷镇建造了一栋建筑面积192平方米的房屋,登记在自己和妻子二人名下,为按份共有,并对外出租获取收益。鲁某的儿子小鲁结婚后独立生活,小鲁认为该栋房屋建造之初自己也曾出资,且一直以自己的名义交纳水电费,父母曾承诺该房屋将来归其所 ...